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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4-11-26

合肥调查取证:什么情况下继承人的资格会被剥夺_1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的资格会被剥夺

一、什么情况下继承人的资格会被剥夺

若继承人蓄意杀害被继承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继承

资格将被依法剥夺。

同时,倘若继承人有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等行为,且情节严重者,亦将失去继承权。

此外,如继承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销遗嘱,且情节严重者,同样将被依法剥夺继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什么情况下剥夺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身为父母却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准,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被革除的。以下便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及适用条件:首先,若父母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以及施以暴力等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次,当父母置未成年人于处于无人监管与照料的状态之中,从而使他们面临可能立即发生的生命威胁或者身体严重损伤等风险,并且经过教育依旧毫无悔改之意时;再者,若是父母故意拖延履行监护责任超过六个月,造成亲子间的分离,甚至令未成年人生活无所依靠时;另外,若父母自身有如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而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由于刑事责任等因素而不能亲自承担监护义务,但又不肯将监护工作部分乃至全部托付给其他人进行代理,进而使得未成年人均陷入困境或是重重险境中时;此外,若父母采取强迫、欺骗或利用方式,迫使未成年人为其提供街头乞讨服务,并经过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与学习;最后,当父母积极唆使或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且情节严重,这也是可以被剥夺抚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总的来说,只要存在如下七种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父母对未成年的抚养权都可被依法剥夺。《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什么情况下赔偿2n加1或者n加1

在涉及劳动法律关系的范畴内,"N"被认为是工作年限,而“2N”及“N+1”则通常作为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计算方法予以应用。其中,“2N”的赔偿标准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例如,在无任何法定理由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员工等行为。至于“N+1”的补偿方式,则主要针对以下几种特定情境: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受非因公伤害,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之后,其仍然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亦或是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的新工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不胜任的状况,经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或对其工作岗位进行适当调整之后,依然无法达到工作要求;以及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初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出现了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但最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共识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

若继承人蓄意杀害被继承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继承资格将被依法剥夺。同时,倘若继承人有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等行为,且情节严重者,亦将失去继承权。此外,如继承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销遗嘱,且情节严重者,同样将被依法剥夺继承资格。